龙游县物价局
责令退还多收价款通知书
价检举[2004]17号
退还人:龙游县西门小学
地 址:龙游镇兴龙路
你单位在2004年6月期间,在执行学校收费政策中违反《关于调整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》自立项目收取暑期英语班培训费,合计收取金额16200元。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第十二条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第四十一条,本机关责令你单位在收到《责令退还多收价款通知书》之日起15日内,将多收价款通知并退还消费者,并将清退情况(包括清退公告、清退名册、有关财务证据资料)向本机关备案。
你单位如逾期未退还多收价款,根据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》第十四条之规定,由本机关按违法所得论处。
龙游县物价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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